吡嘧磺隆PD20132571
- 登记证号
- PD20132571
- 农药名称
- 吡嘧磺隆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微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安徽省化工研究院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10%
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吡嘧磺隆1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移栽田 |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 | 15-20克/亩 | 药土法 |
1、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2、于水稻移栽活棵后或栽秧后5-7天拌细土(每亩用25公斤细土)均匀撒施,撒施时间田间应有5-7厘米(1.5-2寸)水层,然后保水5-7天。
本品有效成分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吡嘧磺隆,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,阻碍其氨基酸、赖氨酸、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,组织细胞的分裂和生长,对水稻田莎草、稗草和阔叶类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;有效成分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,对水稻安全性较好。
1、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超剂量使用,施药时应均匀周到,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等敏感阔叶作物田。2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喝水和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3、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流等水体施药。4、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
1、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、呕吐等。2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若不慎接触皮肤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,若溅到眼睛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分钟。3、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。
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,并加锁。2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3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用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