啶虫脒PD20084473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473
- 农药名称
- 啶虫脒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5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5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啶虫脒5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苹果树 | 蚜虫 | 1500-2500倍液 | 喷雾 |
本品在苹果树新梢生长期,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效果好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吡啶类化合物,除了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之外,还具有强渗透作用,速效的杀虫力,残效期较长,可防治苹果蚜虫。
1、因本剂对桑蚕有毒性,所以附近有桑园,切勿喷洒在桑叶上。 2、不可与强碱物质(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混用。 3、养蜂区、水产养殖区附近慎用。禁止在河塘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安全间隔期30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 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8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症状: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。 1.皮肤接触: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 2.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 3.吸入:立即离开施药现场,转移到空气清新处。 4.误食: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