异稻·三环唑PD20084469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469
- 农药名称
- 异稻·三环唑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20%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异稻瘟净13.3%
三环唑6.7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100-150克/亩 | 喷雾 |
1.防治叶瘟,要在叶瘟出现前或刚出现叶瘟时用药,第二次用药在第一次用药后15-25天进行。防治穗颈瘟,要在水稻孕穗末期或破口初期用药,第二次用药在第一次用药后7-10天进行。 2.施药时应经常搅动,确保用药均匀。施药后1-2小时遇雨水,可不必补施。
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,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,能抑制稻瘟病的致病力,防止再浸染。本品的预防效果优于治疗效果,应在病害发生前使用。
1.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 2.本品禁止与碱性农药、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及五氯酚钠混用。 3.本品还是棉花脱叶剂,在棉田附近使用时需注意。在稻田使用时,如喷雾不匀、浓度过高、药量过多,稻苗也会产生褐色药害斑。 4.施药时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和手套。不得吸烟、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结束后,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.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
中毒症状: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。 吸入中毒时,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,进行催吐、洗胃,注射阿托品和口服解磷定,并进行对症治疗。
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严防潮湿、日晒或雨淋。本品应远离儿童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