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环唑PD20084456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456
- 农药名称
- 三环唑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75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内蒙古冠仕达化学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75%
- 备注
- 2023年2月28日,变更原持有人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。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三环唑75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20-27克/亩 | 喷雾 |
1.防治叶瘟时,稻叶初见少数病斑时施药;防治穗瘟在破口期施药,如发病重齐穗期再防治一次;防治穗颈瘟第一次施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三天。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3.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。
本品是一种具有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杀菌剂,主要是抑制孢子萌发和附着孢形成,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,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效。
1.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,配戴防护面罩,戴防毒口罩,穿操作服、防护胶靴、胶手套等防护用品,工作中不准吸烟、饮水进食,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,并上风处配药喷药,大风天及高温天请勿施药。 2.施药前请搅拌均匀,充分溶解,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 3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 4.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.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
中毒症状:对皮肤、眼有刺激症状。急救措施:如药液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重者就医;如误服应饮足量温水,催吐就医对症治疗。无特效解毒剂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、热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,且有防渗潮垫,不应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及其它易燃、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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