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硫磷PD2008441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410
- 农药名称
- 辛硫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4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辛硫磷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菜青虫 | 50-75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开始喷药,均匀喷雾。 2、本品见光易分解,宜选择在早晨或傍晚施药。 3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以触杀和胃毒为主,无内吸作用,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。
[1] 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安全间隔期5天,每季最多使用4次;大白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6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;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 [2] 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 [3]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[4]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[5]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作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[6]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 [7]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。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、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躁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急救治疗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,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[1]用阿托品1-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