稻瘟灵PD20084344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344
- 农药名称
- 稻瘟灵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四川省川东丰乐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4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稻瘟灵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83-100毫升/亩 | 喷雾 |
于稻瘟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,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,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,特别 集中于穗轴与枝梗,从而抑制病菌侵入,阻碍病菌脂质代谢,抑制病菌生 长, 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。按推荐剂量使用,对防治水稻稻瘟病有较好的效果。
1、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 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一延缓抗性产生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 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。可立即催吐、洗胃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 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