稻瘟灵PD2008431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310
- 农药名称
- 稻瘟灵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3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稻瘟灵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100-150克/亩 | 喷雾 |
1.本品施药适期为:叶瘟病在将要发病时或病害发生初期用药;穗稻瘟病于孕穗后期的齐穗期用药。注意喷雾均匀,视病害发生情况,隔10-15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药2次。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含硫杂环类杀菌剂,具有内吸和治疗作用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,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,从而抑制病菌侵入,阻碍病菌脂质代谢,抑制病菌生长,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。本品对稻瘟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1.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,必须穿保护服、戴口罩、风镜和胶皮手套,严禁吸烟和饮食,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。2.为避免产生抗性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3.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发生分解失效。4.本品对鱼有毒,不要施用在养鱼田里。5.使用过的空瓶,用清水冲洗三次,压烂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。所有施药器具,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。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,禁止污染池塘等水域。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,贮存于安全的地方。操作完毕后,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,并清洗手、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。6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,安全间隔期28天。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症状: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症状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中毒或误服时,可用浓食盐水洗胃后保持安静,并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。
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处,严防潮湿和日晒,远离儿童、牲畜和火源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存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