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氰·辛硫磷PD20084297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297
- 农药名称
- 甲氰·辛硫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5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浙江威尔达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25%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甲氰菊酯5%
辛硫磷2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菜青虫 | 40-60克/亩 | 喷雾 |
| 棉花 | 棉铃虫 | 80-100克/亩 | 喷雾 |
| 苹果树 | 红蜘蛛 | 1000-1500倍液 | 喷雾 |
| 苹果树 | 蚜虫 | 800-1200倍液 | 喷雾 |
于害虫低龄幼虫期和始发盛期,按规定用量,加适量水,搅拌成均匀乳白液即可喷施,将药液充分喷在作物上。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剂是日本住友化学的灭扫利原药和辛硫磷加工而成的复合型杀虫、杀螨剂。该产品具有胃毒、触杀和驱避作用,能有效防治棉花、蔬菜、果树等作物的害虫及螨类。
1、棉花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施药3次;苹果树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最多施药3次;甘蓝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施药3次;萝卜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施药3次;小白菜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施药2次;油菜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施药3次。 2、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5、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、手套、面罩,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避免口鼻吸入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 6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配药时如不慎沾上药液,请速用肥皂水洗净。本剂引起人、畜中毒,误服该药立即就医。如眼睛沾上药液,应用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。急救治疗:[1]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[4]误服 时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
密封、避免阳光直射,放在阴凉、干燥的地方保存。勿与粮食、饲料、种子和饮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