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PD20084251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251
- 农药名称
- 毒死蜱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40%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毒死蜱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飞虱 | 75-100毫升/亩 | 喷雾 |
1.本品对烟草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3.在在水稻稻飞虱低龄幼虫高峰期使用,效果最佳。4. 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7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5.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6.施药结束后设立警示标志, 24小时内人畜禁止入内。
1、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兼具触杀、胃毒及熏蒸作用,击倒力较强,有一定渗透作用,药效期较长。2、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。
1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。须按照本标签内容使用。2、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、蚕、蜂有毒,为保护蜜蜂,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;清洗喷雾器的水要妥善处理,切勿污染水源、桑田和蜂场。3、不能与铜制剂、碱性制剂、碱性物质混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)。4、使用过程中应穿保护性衣物、穿防护靴、戴防护眼罩、防护手套、防护帽,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条例。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症状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如有以下情况,均须同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往医院治疗。误服入、吸入:立即引吐;误入眼睛:用大量清水冲洗10-15分钟。医疗措施:进行洗胃,要防止胃溶物进入呼吸道,并按病症治疗。解毒药:阿托品。
1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,远离高温和火源。 2、置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管。 3、运输时,严防雨淋,装卸时轻搬轻放,避免破损。4、不得与食品、饲料、饮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