氧氟·乙草胺PD20084234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234
- 农药名称
- 氧氟·乙草胺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4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乙草胺34%
乙氧氟草醚6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大蒜田 | 一年生杂草 | 90-140克/亩 |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|
| 花生田 | 一年生杂草 | 100-120克/亩 |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|
1. 于播后苗前或播后复膜前,均匀喷雾。 2. 本剂活性高,用药量不宜随意增大。 3.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本品为苗前除草剂,持效期长。适用于大蒜、花生田防治荠菜、地锦、青葙、藜、狗尾草、播娘蒿、马唐、牛筋草、稗草、鸭跖草、牛繁缕、猪殃殃一年生杂草。
1.土壤长期干旱影响杂草吸收药剂。 2.不可与碱性物质相混。多雨地区注意雨后排水工作,排水不良地块,大雨后积水会妨碍作物出苗出现药害。 3.药后短期内漫灌或雨后田面积水易造成严重药害。 4.黄瓜、菠菜、小麦、谷子和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较敏感,施用时应注意避开上述作物。 5. 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 6.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,戴手套、眼镜、戴口罩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。 7.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本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,应注意防护。若药剂溅入眼中或皮肤上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中毒须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本品需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。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;不能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