稻瘟灵PD20084222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222
- 农药名称
- 稻瘟灵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6
- 批准日期
- 4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稻瘟灵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80-100克/亩 | 喷雾 |
1. 本品适用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前或初期用药,施药间隔7-14天,连续施药2次,叶面喷雾,注意喷雾均匀。 2. 大风天或降雨前后,请勿施药。 3.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
本品属内吸性杀菌剂,具有预防与治疗作用。喷药后可被植物的各 部分吸收,并能在植物体内传导。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。
1.应在发病前或初期用药,按照要求用药,否则作物易受药害。 2.施药时请远离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等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 药器具。 3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。 5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。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7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发生。
中毒症状:一般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症状,经口中毒低,无中毒报道. 1.溅到眼睛里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皮肤上,应立即用 肥皂和清水洗净。 2. 误食立即催吐、洗胃。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 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