蚊香WP20080459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59
- 农药名称
- 蚊香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蚊香
- 毒性
- 微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0.2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柳州市万友家庭卫生害虫防治所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0.2%
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.2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蚊 | / | 点燃 |
将蚊香双盘分成单盘,用本厂配套支架点燃即可,折断的蚊香可夹在支架点燃继续使用。傍晚至天黑前蚊子活动活跃时使用效果最佳。
本品选用优质炭粉,加拟除虫菊酯精制而成,具有不易折、易点燃、不断火等特点,对蚊子有抑制和驱杀作用。
1. 本品要放在不易被人碰到或被风吹落的地方,点燃后要与桌、椅、床、蚊帐等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,使用时注意防火安全,保持通风,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。 2. 本品应避免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接触。 3. 本品对鱼、家蚕有轻度影响,勿在蚕室内及其附近使用。使用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. 过敏者禁用,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,使用时注意通风。
本品为微毒杀虫剂。如果药剂接触皮肤,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。吸入过敏者,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移至空气流通处,若出现呼吸障碍、痉挛等症状时,要采取给氧,用镇静剂等措施。 如有误服,应立即就医,并对症治疗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装卸及运输时应轻拿轻放,避免重压与强烈震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