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虫气雾剂WP20080457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57
- 农药名称
- 杀虫气雾剂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气雾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1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1.1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氯氰菊酯0.17%
Es-生物烯丙菊酯0.63%
胺菊酯0.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蚊 | / | 喷雾 |
| 卫生 | 蜚蠊 | / | 喷雾 |
| 卫生 | 蝇 | / | 喷雾 |
使用时喷嘴向上对准蚊、蝇、蟑螂喷射,如空间喷雾请关闭门窗20分钟效果更佳,喷雾后人需马上离开房间,再次进入房间需充分通风。
本产品采用高效低毒的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,能有效防治蚊子、苍蝇、蜚蠊(俗称蟑螂)害虫,适用家居、酒店、办公室、商店等室内场所。
1、勿受太阳直射,勿按近火源和电源,勿倒置使用。 2、勿放于温度超过50度的地方或潮湿地方,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存放。用后洗手。 3、勿向人畜、食物、食具直接喷射,药液沾上皮肤可用肥皂水清洗。空罐严禁再次充装。 4、本品对鱼、蚕有毒,请远离蚕房附近使用。 5、请勿刺穿、撬动、焚烧气雾剂罐。 6、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 7、使用前请移走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半闭所有火源,切勿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。
如人体出现不良反应和中毒情况应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,并携带本品包装。如溅入眼睛应及时用净水冲洗15分钟并就医。
储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仓库,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。搬运时要轻取轻放,严禁猛烈碰撞、日晒、雨淋、重压;并不得倒置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运输。远离儿童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