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虫气雾剂WP20080451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51
- 农药名称
- 杀虫气雾剂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气雾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24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广东省陆丰市飞龙实业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1.24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氟氯氰菊酯0.04%
残杀威1.00%
胺菊酯0.2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蚊 | / | 喷雾 |
| 卫生 | 蜚蠊 | / | 喷雾 |
| 卫生 | 蝇 | / | 喷雾 |
1、可直接对准蚊、蝇及蟑螂出没的地方适量喷射。喷后能关闭门窗约20分钟,效果更佳(使用后,请注意通风)。对蟑螂,喷于其出没、停留、隐藏、栖息处,喷后勿抹去药液,药效更佳。 3、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,20分钟后打开门窗,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。
本品是采用胺菊酯、残杀威、氟氯氰菊酯为有效成份,本品能有效驱杀蚊、蝇和蟑螂,使用方便,是改善环境卫生的理想用品之一。
1、本品属压力包装,切勿毁坏及焚烧。勿近火喷射。 2、切勿将罐戳破,切勿倒置喷射,切忌服食。 3、空罐严禁回收充装,切勿向人体或食物喷射。 4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。 5、用后洗手。 6、本品对蚕、鱼有毒,不能在桑园、鱼塘或河流等处使用。
1、如误食,严重者请即刻送医就诊。 2、如眼睛、皮肤接触药液,请用清水冲洗。
1、请存放于50℃以下阴凉、通风干燥的地方,勿靠近高温,严禁曝晒。 2、严防潮湿和曝晒。远离儿童,不得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和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。 3、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,严禁猛烈撞击,不得倒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