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WP20080450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50
- 农药名称
- 毒死蜱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40%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毒死蜱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白蚁 | 50克/平方米 | 土壤处理 |
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。
本品为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,对白蚁有良好的防治作用。
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处,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 2、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,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、河流和鱼塘。 3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;禁止直接向河塘等水体施药;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使用时切勿污染饮用水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使用后及时清洗暴露皮肤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,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 4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万一中毒,应及时送医院诊治,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。
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,如发现渗漏或破裂,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,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;应向上放置于通风、阴凉、干燥、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及远离火源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;避免和食物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