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铵膦PD20132522
- 登记证号
- PD20132522
- 农药名称
- 草铵膦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溶液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00克/升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200克/升
- 备注
- 质量分数18%。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剂型水剂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草铵膦200克/升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柑橘园 | 杂草 | 200-300毫升/亩 | 茎叶喷雾 |
| 非耕地 | 杂草 | 300-400毫升/亩 | 茎叶喷雾 |
1.本品应于杂草旺盛生长期使用,每亩兑水50—60公斤,应定向均匀喷雾。2.在柑橘园施药时,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橘树叶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3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草铵膦能够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,铵的过量积累,叶绿体解体,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,最终导致植物死亡。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和非耕地杂草。
1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2.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,防止污染水源;禁止在天敌放飞区使用。3.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,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,防止产生药害。4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的产生。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不慎接触,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、头发、指甲等,就医。溅入眼睛,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,就医。吸入后,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,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;如呼吸停止,立即进行人工呼吸,就医。无特殊解毒剂,误服后催吐,活性炭调水让病人喝下,即刻就医对症治疗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储运。
质量分数18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