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菌素PD20084179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179
- 农药名称
- 阿维菌素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8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1.8%
- 备注
- 2022年10月24日,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晨环生物制剂有限责任公司。
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1.8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棉花 | 棉铃虫 | 80-120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本品应在棉铃虫低龄若虫始盛期施药,注意均匀喷雾。 2、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生物农药,对害虫具有触杀、胃毒双重作用,渗透性强,不易产生抗性,害虫在取食和接触药液后立即出现麻痹症状,不活动不取食,停止发育以致死亡,2-4天后达到死亡高峰。
1、每季作物的最多可使用三次,安全间隔期为14天。 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3、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规定,穿戴好防护用具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吸烟、饮水。 4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5、傍晚施药效果更佳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症状: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 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食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应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(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)。不慎吸入,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1、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2、贮存时应保存阴凉、通风、干燥,防止潮湿,避开高温和日照,并远离饮水、河流及粮食、饮料、饲料等。3、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应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