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酰甲胺磷PD20084116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116
- 农药名称
- 乙酰甲胺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3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乙酰甲胺磷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二化螟 | 175-225毫升/亩 | 喷雾 |
1. 在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。 2. 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,请勿施药。3.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5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 次。
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,作用于抑制害虫的乙酰胆碱酯酶,能被植物内吸输导,具有胃毒、触杀、熏蒸及杀卵作用,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。
1.不可与碱性物质或农药混合使用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。2.在蚕桑、茶树区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。 3.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,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及时洗手、脸等皮肤裸露处。4.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 6.用过的容器、包装不可再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轻度中毒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 不佳等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,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汗、流涎、腹痛、腹泻等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,惊厥,呼吸麻痹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可立即 发病。如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通风处。如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误服,应 立即送医院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 ;可以用解磷定或阿托品解毒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本品易燃,应放置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要放置高温或接近火焰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管。不能与粮食、饮料、饲料、食物等同贮同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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