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PD20084066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066
- 农药名称
- 毒死蜱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微乳剂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30%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毒死蜱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棉花 | 蚜虫 | 100-150毫升/亩 | 喷雾 |
1.亩兑水40~50千克。若药后5小时内降雨需补用药,避开大风天用药。 2、在蚜虫发生盛期喷雾。 安全使用标准: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 施药后在施药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,明确人畜允许进入施药田块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后。
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棉蚜的神经系统,可较好的杀死棉花上的蚜虫。
1、本品对瓜类、烟草有影响,施药时避免药液飘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药害。 2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禁用。远离水 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。 6、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中毒症状:头痛、头晕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恶心、呕吐、瞳孔缩小、肌肉震颤。重者出现肺水肿、昏迷,对眼和皮肤有刺激性,有致敏性。 ●不慎吸入、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 ●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。 ●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 急救措施: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进行治疗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●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,严禁日晒、雨淋和重压。产品应存放在荫凉、干燥、通风的仓库内,不得与易燃、易爆品混放。 ●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放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