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菌素PD2008404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040
- 农药名称
- 阿维菌素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低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8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青岛鑫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1.8%
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1.8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小菜蛾 | 30-40克/亩 | 喷雾 |
1、本品应在小菜蛾低龄期幼虫期进行防治,注意喷雾均匀。 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该药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,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,其有效成分即为阿维菌素,它的作用机制是刺激γ-氨基丁酸的释放,抑制神经传导,导致害虫麻痹死亡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,无内吸作用。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,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,且残效期较长。
1.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,每季最多施药2次;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施药2次;小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季最多施药2次。 2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3. 本品对蜜蜂、鸟类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盛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 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7.赤眼蜂、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。
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