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胺·烯禾啶PD20084012
- 登记证号
- PD20084012
- 农药名称
- 氟胺·烯禾啶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0.8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20.8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氟磺胺草醚12.5%
烯禾啶8.3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春大豆田 | 一年生杂草 | 120-150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春大豆苗后2-3片复叶期,禾本科杂草3~5叶期,阔叶杂草2~4叶期,茎叶喷雾,施药一次。 2、玉米套种大豆时,不可使用本品。 3、果树及种植园施药时,要避免将药液直接喷射到树上,尽量用低压喷雾,用保护罩定向喷雾。
本品为二苯醚类和环己烯酮类混配除草剂。大豆吸收后经过特殊的代谢作用,将其有效成分转变成无毒的降解物,所以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大豆不受药害。
1、喷药前后空气湿度大于65%有利于药效发挥。 2、喷药时防止药液漂移临近蔬菜及果树上。 3、大豆与其他作物间作、混种时不能使用本品。 4、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混和使用。 5、施药时应佩戴口罩,穿防护衣帽、靴子,避免直接接触 眼睛与皮肤,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、洗手,并很好地清洗施 药器械。 6、对鱼类有毒,不要在鱼塘、水库清洗施药器械,排出的田水不要流入鱼塘。 7、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,用药量不宜过大,否则会对后茬白菜、谷子、高粱、甜菜、向日葵、玉米、油菜、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。 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9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,药液接触皮肤,用肥皂水清洗干净。药液接触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水清洗眼部。一般不会引起全身毒性。如误食,立即催吐,请医生对症治疗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