丁草胺PD20083989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989
- 农药名称
- 丁草胺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5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5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丁草胺5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移栽水稻田 | 一年生杂草 | 150-200毫升/亩 | 毒土法 |
1、本品应于移栽水稻田杂草1叶1心期以前使用,水不要淹没秧心。 2、施药时田间应有3-5厘米水层,施药后保持水层5-7天。 3、若气温低于15℃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,应避免施药。
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,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,使杂草幼株肿大、畸形,色深绿,最终导致死亡。
1、产品在移栽水稻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 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4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 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、口罩等。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。
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。 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立即送往医。无解毒药,对症治疗。
本品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