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3977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977
- 农药名称
- 草甘膦异丙胺盐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溶液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广西弘峰(北海)合浦农药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30%
- 备注
- 质量浓度350克/升。草甘膦异丙胺盐41%,480克/升。 2024年8月23日,变更原农药名称草甘膦异丙胺盐(41%);变更原剂型水剂 ;标注质量浓度;标注草甘膦异丙胺盐质量分数和质量浓度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草甘膦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免耕玉米田 | 行间杂草 | 200-250克/亩 | 喷雾 |
| 果园 | 行间杂草 | 182.9-365.9克/亩 | 定向茎叶喷雾 |
| 棉田行间 | 行间杂草 | 150-200克/亩 | 定向茎叶喷雾 |
| 棉花免耕田 | 行间杂草 | 200-250克/亩 | 喷雾 |
| 甘蔗田 | 行间杂草 | 200-300克/亩 | 定向茎叶喷雾 |
1.在杂草生长旺盛期、开花前或开花初期喷施,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,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。喷药时要用低压喷雾器或喷头带防护罩,避免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,以免产生药害。2.每亩兑水量30—40公斤。防除多年生恶性杂草、天气炎热干燥时建议使用登记批准剂量的高量。3.一般除草在喷药后7—10天开始见效,喷药后3—4小时下雨,药效可能减低。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,应补喷。4.施用草甘膦3天内勿割草、放牧和翻地。
本剂是有机磷类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,主要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、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,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而导致植物死亡。
1.草甘膦是茎叶除草剂,遇土壤易产生“钝化”,失去活性,配制时不能用浑浊水和井水。2.草甘膦不宜与取代脲类、三氮苯类等其他除草剂混用,以免降低活性。3.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,储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。4.本品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,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,戴帽子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。5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,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。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不慎吸入,应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食,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。病人十分清醒时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。
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。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储运。
质量浓度350克/升。草甘膦异丙胺盐41%,480克/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