敌瘟磷PD20083966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966
- 农药名称
- 敌瘟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30%
- 备注
- 2022年04月02日,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。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敌瘟磷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111-133克/亩 | 喷雾 |
1、本品在病害发生的初期施用,当稻瘟病持续流行时更应每隔7-10天用药一次。视病害发生情况,可连续施药2—3次。 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对防治水稻各生育期的稻瘟病如秧苗苗瘟、插秧后的叶瘟和抽穗后的穗茎瘟等,均有较好的效果。
1、用药时应穿戴防护衣物,使用手套及口罩,禁止吸烟、饮食。施药后应立即洗手、脸。 2、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。 3、为保证施药者安全,不要在炎热天气中施药,如需在盛夏施药,应选择气温较低的早晨、上午或者傍晚时间。 4、一次连续施药时间不要过长,夏季施药应注意休息和防暑降温。 5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敌稗混用。 6、每季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21天。
如溅入眼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。用药后应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手部、脸部及其它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位。 如误用发生中毒现象(症状为眩目、头痛、呕吐、腹泻等),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,对症治疗。中毒者须在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并保持身体温暖;应饮用含大量医用活性碳的水。解毒剂为硫酸阿托品。
本剂原包装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和远离种子、食物、饲料、饮水、火及儿童不能触及到的地方,并锁紧,运输时轻搬轻放,不可倒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