稻瘟灵PD20083965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965
- 农药名称
- 稻瘟灵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河南省国丰健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30%
- 备注
- 2023年11月23日,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稻瘟灵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100-150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 防治稻叶瘟病于发病前或初发期施药,必要时隔10-14天再施一次,防治穗颈瘟在水稻始穗期、齐穗期,各用药一次,施药时注意均匀喷雾。根椐病情轻重和作物生长期适当增减用药量。 2、本品在贮藏过程中可能有分层现象,摇匀后不影响药效,使用前请摇匀。 3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内吸治疗杀菌剂,主要抑制稻瘟病菌丝的形成,使病菌不能侵入,对已侵入的病菌丝能使其死亡,抑制病斑上分生孢子的形成,内吸性强且能双向传导,水稻叶片吸收的药液能输到施药后长出的新叶片内,稻根吸收的药剂能输导到叶片和穗轴部分,从而发挥防病治病效果。用于水稻稻瘟病防治。
1.本品在水稻上安全使用间隔期早稻14天,晚稻28天。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早稻3次,晚稻2次。 2.使用时注意与其它不同机制的杀菌剂混用或轮用,防止产生抗药性。 3.本品对鱼类有毒,施药时防止污染鱼塘等水产养殖区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禁止吸烟和饮食,施药后用清水洗净手和脸。 5.使用过后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。 6.本品为酸性,能与酸性和中性农药混用,禁止与强碱性物质混用。
本品低毒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。误服用盐水洗胃,保持安静,并立即送医院治疗可采用一般含硫化合物的治疗药物。
药品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,避光保存。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。勿与食品、饲料同运同贮,远离火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