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酰甲胺磷PD2008309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090
- 农药名称
- 乙酰甲胺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山东谦堃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5
- 批准日期
- 40%
- 备注
- 2022年05月26日,变更原持有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。2023年1月19日,变更原持有人江西日上化工有限公司。2024年2月4日,变更原持有人 江西江南绿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乙酰甲胺磷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纵卷叶螟 | 90-150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稻纵卷叶螟初龄幼虫盛发期使用最佳,虫害发生严重时用高量; 2、桑、茶树上不宜使用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该作物。 3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4、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。 5、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,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本品系有机磷类农药,为内吸杀虫剂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并可杀卵,有一定的熏蒸作用,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。
1、禁止在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; 2、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; 3、施用时应戴防护镜、面具和手套,穿防护服,并禁止饮食和吸烟;使用后饮食和吸烟前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。 4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轻度中毒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视力模糊、胃口 不佳等。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%以下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 外,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行走不稳、大 汗、流涎、腹痛、腹泻等。重者还会出现昏迷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、大小便失禁,惊厥,呼吸麻痹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可立即发病。[1]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;[4]误服 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
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,并加锁,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种子等共同存放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口鼻吸入。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的仓库中。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,密封。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,不倒塌,不坠落,不损坏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