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虫气雾剂WP20080440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40
- 农药名称
- 杀虫气雾剂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气雾剂
- 毒性
- 微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0.33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苏省兴化市宝中宝化妆品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0.33%
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氯氰菊酯0.08%
胺菊酯0.25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蚊、蝇、蜚蠊 | / | 喷雾 |
将门窗关闭之后,以手持罐,使罐身直立,喷 嘴向前,按下喷头即有杀虫药雾喷出。 驱杀蚊、蝇时,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。 驱杀蜚蠊(俗称蟑螂)时,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。 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,关闭门窗,20分钟后打开门窗,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。
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配制而成,具有驱杀蚊子、苍蝇、蟑螂居家害虫的功能。
1.切勿直接向人体、宠物、食物及餐具喷射; 2.切勿在火源附近喷射,切勿将罐戳破或投入火中 。 3.切勿将空罐回收充装 4.本品对鱼、家蚕高毒,避免在桑蚕区周围使用。蚕室及附近禁用。 5、用后洗手。勿倒置使用。 6、过敏者禁用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本品无专用解毒剂,如因误服、吸入等导致中毒,应立即就医。眼睛溅入、皮肤沾附应及时用水清洗。
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,切勿在温度超过50℃的环境中存放。 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。 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