蚊香WP20080434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34
- 农药名称
- 蚊香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蚊香
- 毒性
- 微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0.3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汕头市金龙日化实业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0.3%
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0.3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蚊 | / | 点燃 |
1、从反方向用手轻轻推蚊香中心,轻轻抖动逐渐拉开; 2、把香架尖端插入蚊香中心的孔中,将蚊香的另一端点燃; 3、使用时如被折断可夹在香架上使用。
本品以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为有效成分,能有效驱蚊,并防止蚊虫对人的滋扰。
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;使用时注意通风;注意防火安全;本品对鱼类、蜂和蚕毒性高,蚕室及其附近禁用;过敏者禁用;用后洗手,拆封后未使用的蚊香要封好保存。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1、如有中毒必须立即就医。 2、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
1、请于50℃以下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处避光贮存,不能与食品、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。勿让儿童玩耍。 2、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请注意封存,一旦潮湿,请勿在太阳下晾晒,应于干燥通风处吹干。 3、产品在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,防止剧烈震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