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热蚊香液WP20080428
- 登记证号
- WP20080428
- 农药名称
- 电热蚊香液
- 农药类别
- 卫生杀虫剂
- 剂型
- 电热蚊香液
- 毒性
- 微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2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1.2%
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炔丙菊酯1.2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卫生 | 蚊 | / | 电热加温 |
使用时拧开瓶盖,将药液瓶旋入加热器中,并保持芯棒处于加热器内圆环的中心。 接通电源,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。 使用完毕,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或关掉加热器上的开关。 药液用完后请更换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。 45毫升大容量,持效驱蚊达320小时(40晚,8小时/晚)。320小时是指在国家认证机构检测的平均条件下的有效使用时间。
采用优质原料,均衡挥发,驱蚊有效。清香型,淡雅怡人,使用方便。
使用时药液瓶直立,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。确保不被窗帘、床单覆盖。注意通风;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;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。当加热器工作时,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,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。本品对鱼、蚕有毒,蚕室及其附近禁用;用后洗手。过敏者禁用;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,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。器具只能使用推荐的挥发介质(推荐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)。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。使用房间的大小:28立方米。加热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-3年,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,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,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,请购买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。 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。
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,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。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,粘附皮肤,请用大量清水冲洗。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感不适或误食,请及时就医。
请存放于阴凉、干燥通风及儿童与宠物不易触及处。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、种子、饲料及易燃、易爆品混放。 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,并轻取轻放,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