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PD2008390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900
- 农药名称
- 毒死蜱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80克/升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480克/升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毒死蜱480克/升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纵卷叶螟 | 62.5-83毫升/亩 | 喷雾 |
1.在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盛期施药。2.本品对烟草敏感,施药时要防止飘移。3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4.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。5.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在叶面持效期较短,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。本品作用机制为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。
1.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2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3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症状:全身不适、头痛、头昏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中毒者带离现场,到空气新鲜地方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。 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。
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