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高氯PD20083825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825
- 农药名称
- 阿维·高氯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.5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广东立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2.5%
- 备注
- 2023年9月20日,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。
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0.1%
高效氯氰菊酯2.4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小菜蛾 | 36-72毫升/亩 | 喷雾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菜青虫 | 36-72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建议在蔬菜菜青虫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。 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3、最好在顺风的地方喷雾。 4、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甘蓝3次,2天;小油菜3次,3天。
本品是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混配制剂。对害虫以触杀和胃毒为主,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1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 2、产品对蜜蜂、家蚕和鱼类毒性较大,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清洗施药器具。 3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食物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。 4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5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早期症状为: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急救措施:经口: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)。
1、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和干燥库房,远离火源、热源。 2、贮运时,严防日晒和潮湿、不能与种子、饮料、食物和饲料混放,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、防止从口鼻吸入。 3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