异菌脲PD20083814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814
- 农药名称
- 异菌脲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悬浮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55克/升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河北冠龙农化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255克/升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异菌脲255克/升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油菜 | 菌核病 | 120-200毫升/亩 | 喷雾 |
1.本品是一种以保护性为主的杀菌剂,应在病害发生初期施药,喷雾应均匀周到。2.不宜长期连续使用,以免产生抗药性,应与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交替使用。 3.在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50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。
本品以触杀和保护作用为主的广谱性杀菌剂,也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。可有效地防治油菜菌核病等病害。
1.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,配戴防护面罩,戴防毒口罩,穿操作服、防护胶靴、胶手套等防护用品,工作中不准吸烟、饮水进食,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,并上风处配药喷药,大风天及高温天不准施药。如药液溅到身体上要立即清洗,并更换衣物。 2.施药前请搅拌均匀,充分溶解,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 3.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,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,施药后要洗澡更衣并将器械清洗干净,废液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。 4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症状:本品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。急救措施:应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,如药液溅及眼睛,将眼睑翻开并用清水冲洗15分钟,再请医生治疗。 如皮肤接触药液,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。切勿口服,误服立即催吐、洗胃。并立即携此标签去医院对症治疗。本品暂无特效解毒剂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、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,且有防渗潮垫。不应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及其它易燃、易爆品等同贮同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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