氟磺胺草醚PD20083788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788
- 农药名称
- 氟磺胺草醚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溶液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50克/升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250克/升
- 备注
- 质量分数22%。氟磺胺草醚钠盐23.1%,262克/升。 2023年11月21日,变更原剂型水剂。标注质量分数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氟磺胺草醚250克/升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夏大豆田 | 一年生阔叶杂草 | 55-70毫升/亩 | 茎叶喷雾 |
| 春大豆田 | 一年生阔叶杂草 | 70-100毫升/亩 | 茎叶喷雾 |
1.在大豆1—2片复叶期,阔叶杂草2—4叶期施药,人工喷雾每亩兑水30—40公斤,机械喷雾每亩兑水15—20公斤。2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本品为大豆田苗后茎叶处理除草剂,施药后可被阔叶杂草吸收,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,引起叶部枯斑,迅速枯萎死亡。
1.大豆与其他敏感作物间作时不得使用本品。2.在干旱等不良环境下施药,叶片会受到轻度灼伤,严重时会焉萎,但一周后可恢复正常,不影响后期生长;严重干旱时会影响药效。3.土壤干旱或防除大龄杂草时应推荐上限用药量。4.严格按照推荐的施药技术施药,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,确保除草效果。5.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,使用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口罩、护目镜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6.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7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如药液溅到皮肤,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。如药液溅到眼内,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并请医生诊治。切忌吞服,如误服,则应立即催吐,并携带此标签立即就医。
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储运。
质量分数22%。氟磺胺草醚钠盐23.1%,262克/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