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草胺PD20083739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739
- 农药名称
- 丙草胺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5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祥霖美丰生物科技(淮安)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5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丙草胺5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移栽田 | 一年生杂草 | 60-70毫升/亩 | 药土法 |
1、水稻移栽田在移栽后3~5天杂草刚萌动,最晚稗草不超过1.5叶时采用药土法施药,每公顷拌细沙或土225千克均匀撒施,施药时要有水层3~5厘米,保持5天以上。 2、按要求施药,严格掌握用药量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 3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
本品是一种酰胺类选择性广谱水稻移栽田除草剂,能有效地防除稗草、千金子、异型莎草及鸭舌草等大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、莎草及部分阔叶杂草,持效期可达30-50天。
1、对后茬作物安全。 2、对水生植物和鱼类风险较高,在使用时尽量避免对上述非标靶生物的接触,作好安全使用工作,使用时尽量避免污染河塘等水体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 3、用药后,药械应彻底清洗,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能乱丢乱放,也不能做他用。 4、不能用瓶盖量取药或用饮水桶配药,配药时要防止溅洒。 5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药,注意安全防护,避免造成人、畜中毒事故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本品对眼睛、皮肤有刺激性,应避免接触,应注意防护,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,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抢救,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
本品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应远离明火。应贮存于上锁的安全地方,远离儿童,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和饲料混放,远离水源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