吡嘧磺隆PD20083729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729
- 农药名称
- 吡嘧磺隆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绿利来(山东)植保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10%
- 备注
- 2021年12月20日,登记证持有人变更,原持有人为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。2022年08月08日,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。2025年3月6日,变更原持有人黑龙江吉翔农化有限公司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吡嘧磺隆1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田 | 稗草 | 10-20克/亩 | 毒土法 |
| 水稻田 | 莎草 | 10-20克/亩 | 毒土法 |
| 水稻田 | 阔叶杂草 | 10-20克/亩 | 毒土法 |
1、本品在秧田和直播田使用时,早籼稻在播后用药,晚粳稻在水稻一叶一心期用药,移栽田和抛秧田在移栽或抛秧后3-7天(稗草一叶一心期前)用药。 2、使用时,每亩用药量与15千克细沙土充分混合,均匀撒施。秧田、直播田施药时应保证田板湿润或有薄层水。移栽田、抛秧田施药后田间保持3-5厘米水层5-7天。漏水田应及时补水。 3、本品对阔叶作物比较敏感,施药和排水时注意避开周围的阔叶作物。 4、不同品种的水稻对本品的耐药性不同,首次使用前应做小面积试验。
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,能有效防除水稻田稗草、鸭舌草、牛毛毡、眼子菜、野慈菇、泽泻、节节菜、四叶萍、萤蔺、异型莎草等一年生及多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。
1、本产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。 2、该产品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、河、池塘中。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。 3、使用本品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戴好口罩、手套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中毒症状: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。药粉若不慎飞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,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并就医;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如误食,立即催吐洗胃,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贮存。装卸、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