氯氰·毒死蜱PD20083708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708
- 农药名称
- 氯氰·毒死蜱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2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20%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毒死蜱16.6%
氯氰菊酯3.4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棉花 | 棉铃虫 | 60-70克/亩 | 喷雾 |
1、棉铃虫发生期可施药,在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最佳,注意喷雾均匀。 2、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后有雨,请勿施药。 3、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;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 4、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
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在叶片上持效时间较长。其作用机制为抑制昆虫体内神经系统胆碱酯酶和神经轴突毒剂,可引起昆虫极度兴奋、痉挛、麻痹,并产生神经毒素,最终导致神经系统完全阻断而死亡。
1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。地下水、饮用水源地附近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注意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。 3.本品有毒,勿将药液溅到眼内、皮肤和衣服上,严防由口、鼻吸入。使用时穿戴好防护用品,操作时,严禁吸烟、饮食,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身体暴露部分。 4.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安全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5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6.禁止在蔬菜上使用
中毒症状表现为: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抽搐等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严重者送医院对症治疗。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,可用阿托品。如果判定为毒死蜱中毒,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且应妥善保管,慎防误用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