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硫磷PD20083701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701
- 农药名称
- 辛硫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4
- 批准日期
- 4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辛硫磷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菜青虫 | 60-75克/亩 | 喷雾 |
1.在成虫产卵高峰后7天左右,幼虫2-3龄期施药,兑水50公斤喷雾。 2.本品对黄瓜、菜豆、高梁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
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
1. 小油菜每季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14天;甘蓝每季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;萝卜田每季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2. 本制剂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 3. 施药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,施药时勿进食、饮水和吸烟,用药后要洗手。 4. 本制剂对鱼有一定的毒性,对蜜蜂有接触、熏蒸毒性,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、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,用药时应注意。 5.本品见光易分解,最好在傍晚或清早施药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胸闷、流涎、多汗等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。误者服迅速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者才能引吐)。可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作解毒剂。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;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装卸时应轻搬轻放,防止破损渗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