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硫磷PD20083615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615
- 农药名称
- 辛硫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颗粒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山东商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3%
- 备注
- 2023年5月24日,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兖州新天地农药有限公司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辛硫磷3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花生 | 蛴螬 | 4000-8000克/亩 | 撒施 |
防治花生蛴螬,在花生播种前,每亩用本品4000-8000克,均匀施于播种穴内或播种沟内,覆土后再播种,最后盖土。施药后浇水效果更佳。
本品为低毒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防治花生蛴螬具有较好的效果。
1、本品有毒,使用保管时注意安全; 2、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具,不能用手直接抓药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; 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; 4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。 5、本品仅限于在花生播种前施用一次,安全间隔期28天
中毒症状:头痛头昏、恶心呕吐、流诞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等。 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中毒者,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。解毒药为阿托品或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碱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
1、本剂应专人保管并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、避光、干燥处,防止儿童、家禽、家畜接近。 2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3、搬运及运输过程中,轻拿轻放。 4、储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得与食品、粮食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