啶虫脒PD2008361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610
- 农药名称
- 啶虫脒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5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苏省南京博臣农化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5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啶虫脒5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苹果树 | 蚜虫 | / | 喷雾 |
| 莲藕 | 莲缢管蚜 | 20-30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本品施药时期在苹果树蚜虫发生期,每亩用兑水20-30公斤,混匀,全田均匀喷施一次。 2、在田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有较强的触杀和渗透作用,残效期较长,对苹果树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
1、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 2、由于在碱性介质及土壤中易分解,所以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及作土壤处理作用(如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)。 3、一般选择早晚施药,上午10时至下午3时不应施药;施药前应注意天气预报,施药后应2小时内无雨。 4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蜂作物花期、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、施药时要注意防护,如戴口罩、防护帽等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要立即洗净手和脸,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。 6、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,应作统一处理。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、河流等水体。 6、施药时要注意防护,如戴口罩、防护帽等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要立即洗净手和脸,皮肤着药部分随时洗净。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。 7、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,应作统一处理。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、河流等水体。
中毒症状:头晕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如溅入眼内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;如溅到皮肤上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;如有误食,应立即引吐,保持镇静,并迅速就医,医务人员可以给患者洗胃,但要注意防止胃存物进入呼吸道,无特效解毒剂。
1、本品易燃,在贮存和运输中应存放于阴凉、干燥和远离火源的地方。 2、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粮食混放,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 3、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。 4、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.0米,装卸时轻拿轻放,不要摔和倒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