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3590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90
- 农药名称
- 草甘膦异丙胺盐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水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10克/升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410克/升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草甘膦异丙胺盐410克/升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柑橘园 | 杂草 | 200-400毫升/亩 | 定向茎叶喷雾 |
1、茎叶喷雾施用,在杂草生长旺盛、开花前后或开花初期喷施,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定向喷雾,每亩200-400毫升,兑水20-30公斤。避免接触幼树绿色部位。 2、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,药效可能会减低,应选择睛天施药,一般杂草喷施后7-10天开始见效。 3、稀释水量应恰当,水量过大,流失多,会降低药效;水量过少,杂草接触少,不易喷均匀,也会影响药效。
本品属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,适用于柑橘园防治杂草,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具有破坏力。
1、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,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或果树的绿色部位,以免产生药害,果园间种作物勿用。 2、不可与取代脲类、三氮苯类、百草枯等混用,否则会降低药效。 3、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,以免叶桶内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。 4、本剂无土壤残效作用,故对末出土的杂草无效。 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对皮肤、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。如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并请医生诊治;如误饮,应立即喝大量清水或牛乳稀释药液,并送医院治疗。
储放于阴暗干燥仓库中,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混放;远离火源、食物、饲料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