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双甲脒PD20083573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73
- 农药名称
- 阿维·双甲脒
- 农药类别
- 杀螨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0.8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苏百灵农化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10.8%
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0.2%
双甲脒10.6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梨树 | 梨木虱 | 3000-4000倍液 | 喷雾 |
1.梨树尚未发芽展叶,成虫均暴挂在树枝上时施药。 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主要是抑制单胺氧化酶的活性,对害虫具有触杀、拒食、趋避作用,也有一定的胃毒、熏蒸和内吸作用。经田间试验表明,对防治梨树梨木虱效果较好。
1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,安全间隔期为20天。2. 不宜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,不要与对硫磷混用,以免发生药害。本品对鱼,水产养殖区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蚕有毒,避免接触水源,对蜜蜂有毒,不要在开花期施用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3.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,眼睛和吸入药液。不得在现场饮食、饮水、吸烟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澡,并更换衣服。4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5.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,并于阴凉、干燥处密闭保存。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6.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~3次,倒置晾干。
阿维菌素的中毒症状为:早期为瞳孔放大,行为失调,严重时导致呕吐;双甲脒一般无全身中毒报道。立即脱离现场,中断毒物接触及吸收,有皮肤和眼睛污染者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,误服者迅速催吐和洗胃,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对症治疗。
1.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防雨防湿防潮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不能与食物、饲料、饮料存放在一起。 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。 3.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,并按规定路线行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