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3544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44
- 农药名称
- 草甘膦异丙胺盐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水剂
- 毒性
- 微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6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46%
- 备注
-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:62%。2024年3月29日,变更原持有人上海沪江生化有限公司。
微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草甘膦46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柑橘园 |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 121-242毫升/亩 | 定向茎叶喷雾 |
| 非耕地 |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 121-323毫升/亩 | 茎叶喷雾 |
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使用。
62%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,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,对一年生、多年生的恶性旱地常见的多种杂草,有防效。
1.本品用于非耕地和柑桔园除草,注意喷雾均匀,视杂草发生情况,可连续用药1-2次。 2. 勿用浊水稀释,以免减低活性。喷药后3-4小时下雨,药效可能会降低。一般杂草喷施受药后4-8天开始见效。 3.天气干燥、杂草萎蔫,请酌情使用登记用量上限。 4.药液勿碰到作物,以免药害。防止药液漂移危害。 5.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具。防止药液污染水源,不得使用金属容器盛放药液。
误食本品,请立即喝水或牛奶稀释药液,并送医院诊治。大量误服,可用吐根糖浆诱吐(病人清醒时),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加入山梨醇。
本剂应贮于阴凉干燥处,切忌受潮。雨淋、日晒、避免和粮食、种子或饲料同贮运。避免儿童接触。
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:62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