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果PD20083531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31
- 农药名称
- 乐果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广西金穗通实业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4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乐果4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三化螟 | 90-100克/亩 | 喷雾 |
1.使用本品在螟虫2-3龄虫盛发期,卵孵盛期、低龄虫期施药,注意喷雾时要均匀周到,并选择在上下午害虫觅食时打药效果最佳。 2.本品对高粱、烟草和部分果树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至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
本品是内吸性杀虫剂、杀螨剂,对害虫和螨类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通过是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,阻碍神经传导而导致害虫瘫痪死亡。主要用于水稻三化螟的防治。
1.避免在烈日、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施药。 2.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,或前后紧接着使用。 3.操作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、口罩,穿干净防护服,不饮食、不抽烟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直接接触,预防由口、鼻吸入。 4.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冲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。 5.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不可将残留药物、清洗液倒入江河、鱼塘等水域。 6.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为30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。 7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水生生物等有毒,蜜源作物花期,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
中毒症状: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口服立即发病。中毒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、无力、胸闷、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、流涎、腹疼、腹泻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。建议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。
贮存时,应贮在阴凉,通风,干燥处及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并加锁,远离易燃点,不能与食品、饲料、日用品、粮食等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不得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应妥善处理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