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嘧磺隆PD20083521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21
- 农药名称
- 苄嘧磺隆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辽宁壮苗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30%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苄嘧磺隆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移栽水稻田 | 莎草科杂草 | 10-15克/亩 | 喷雾或药土法 |
| 移栽水稻田 | 阔叶杂草 | 10-15克/亩 | 喷雾或药土法 |
水稻移栽5-10天、杂草发芽初期至2叶期前,采用药土法或喷雾法施药。药土法每亩药量拌细土10-20千克,均匀撒施,喷雾法每亩药量兑水20~30升均匀喷雾。
本产品为磺酰脲类高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使用方法灵活,杀草谱广,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中雨久花、野慈姑、泽泻、眼子菜、水莎草等杂草,对日本藨草、藨草、扁杆藨草等有抑制作用。
1、使用前仔细阅读本产品标签。 2、施药前稻田应整平、泡田与插秧间隔时间不宜太长,漏水田不宜用药土法施药。 3、施药后必须保持水层3-5厘米5-7天,此期间不能排水、窜水,以免降低药效,如田水不足,可缓慢补水。药后田水不可浇灌敏感的阔叶作物。 4、第二次施药用本剂,如采用喷雾法施药,必须喷洒均匀,否则会造成药害。 5、剩余的药剂和容器要妥善处理(焚烧或掩埋)避免污染水源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1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、眼睛,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内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。 2、如误服本剂应大量饮水、催吐并送医院治疗。
1.需储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处,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 2.远离水源和火源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