苄·二氯PD20083511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11
- 农药名称
- 苄·二氯
- 农药类别
- 除草剂
- 剂型
- 可湿性粉剂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浙江宇龙药业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40%
- 备注
- 2022年12月30日,变更原持有人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苄嘧磺隆5%
二氯喹啉酸35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移栽田 |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 / | 喷雾 |
1、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的防治。 2、在稻田移栽后3-15天均可施用,以稗草2-3叶期施药除草效果最佳。 3、施药前排干田水,保持润湿,称准每亩用药量,兑水30-40升/亩搅匀后喷雾处理。 4、大风天或下雨前后,请勿施药。
40%苄·二氯可湿性粉剂,能防除水稻移栽田的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禾本科杂草、阔叶杂草和莎草杂草科杂草,按推荐方法使用,对水稻安全。
1.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 2.喷雾法施药后1-2天,灌水3-5厘米并保持水层5-7天。 3.保水条件差的田块及井水灌溉保水性好的田块(水温较低),施药时用药量也应在推荐剂量范围内适当增加。 4.秧田禁用。 5.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化合物敏感,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。 6.在移栽田按推荐剂量用药,不受水稻品种及秧龄大小的影响,机插有浮苗现象且施药又早时,会发生暂时性伤害。遇高温天气也会加重对水稻的药害。 7.对伞形花科作物,如胡萝卜、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,药液漂移物对相邻田块的这些作物易产生药害,施药时应注意。 8.用药时注意安全防护。地下饮水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环境污染。
1.皮肤接触: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。 2.眼睛溅入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10-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 3.误服:立即催吐、洗胃。
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阴暗处,不能与碱性物质、食品、种子饲料混运同储,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。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