稻瘟灵PD20083506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506
- 农药名称
- 稻瘟灵
- 农药类别
- 杀菌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30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30%
- 备注
- 2023年5月24日,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。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稻瘟灵30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水稻 | 稻瘟病 | 100-150克/亩 | 喷雾 |
1、防治水稻叶瘟:在田间出现叶瘟发病中心或急性病斑时,经常发生地区可在发病前7-10天,按本品使用浓度进行喷雾防治。 2、防治穗颈瘟:在孕穗后期到破口和齐穗期各喷1次。 3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属内吸杀菌剂,具有内吸和治疗作用,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,特别集中于穗轴与枝梗,从而抑制病菌侵入,阻碍病菌脂质代谢,抑制病菌生长,达到预防与治疗作用。对稻瘟病有效。
1、本品最多使用2次,安全间隔期为28天。 2、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。 3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4、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。
对皮肤、眼睛有刺激症状,经口中毒低,无中毒报道。误食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,可催吐、洗胃。
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