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死蜱PD20083498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498
- 农药名称
- 毒死蜱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
- 有效成分含量
- 480克/升
- 登记证持有人
- 陕西北农华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480克/升
中等毒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毒死蜱480克/升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苹果树 | 绵蚜 | 1500-2000倍液 | 喷雾 |
1、在苹果树棉蚜发生高峰初盛期(1龄若虫迁移初盛期),均匀喷雾叶面。 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3、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,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。 4、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本产品是一种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渗透作用,能渗入植物体内,对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有杀灭效力。在叶片上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,对地下害虫的防效较好,对烟草敏感。
1.本品属中等毒,使用时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,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、土壤等环境。 2.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3.本品对家蚕、蜂类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开蚕室、鸟类养殖区、鱼类及水生生物养殖区,水源地及附近水域禁用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在推荐剂量下,对多数作物没有药害,但对烟草敏感。 5.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,戴防护眼镜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吸烟、饮水、进食;施药后要及时洗手、洗脸。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7.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和铜制剂混用。 8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品种轮换使用。 9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如溅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,并换洗污染衣服;如误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如误服中毒,应立即送医院进行催吐、洗胃和导泻,并按有机磷类农药进行针对性治疗。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首先选用阿托品1~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也可用解磷定0.4-1.2克 静脉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;严禁使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,医生可根据病症小心护理。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
1.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2. 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