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菌素PD20083495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495
- 农药名称
- 阿维菌素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8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西绿川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1.8%
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1.8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柑橘树 | 红蜘蛛 | 2000-4000倍液 | 喷雾 |
| 甘蓝 | 小菜蛾 | 30-40克/亩 | 喷雾 |
1.掌握在柑桔红蜘蛛每片叶有活螨2-4头;用本品2000-4000倍液喷施于叶片 正反面。 2.在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,亩用剂量兑水50千克均匀喷雾。 3.可与其它杀虫剂轮换施用,以延缓抗性的产生。 4.安全间隔期:甘蓝3天;柑橘14天。每季最多使用次数:甘蓝2次,柑橘红蜘蛛2次。
本品是一种由阿弗曼链霉菌发酵产生的杀虫杀螨剂,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通过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阻断神经传导,引起害虫死亡。该药持效期较长,用于防治柑橘树红蜘蛛和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效果。
1.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进行操作,本品不可与碱性的药剂等物质混用。 2.在害虫发生初期,兑水稀释后及时均匀顺风喷雾。 3.用药时,要有防护措施,戴好口罩等避免直接接触药液,注意不要吸入口中和粘上皮肤。 4.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、蜜蜂有毒,不要在花期用药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桑园和蚕室禁用。在丢弃包装物或残液、清洗器具时,切勿污染水源,空瓶勿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 5.大风或大雨天气不要施药。 6.本品按规定剂量使用对适用作物无药害,对人、畜、植物相对安全。 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
中毒症状: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急救措施:经口: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),并送往医院救治。
必须密封存放于远离火气之干燥冷凉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保存在儿童不能触及之处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