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菌素PD20083475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475
- 农药名称
- 阿维菌素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低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.8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河北格雷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1.8%
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1.8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菜青虫 | 11-22克/亩 | 喷雾 |
| 梨树 | 梨木虱 | 8000-12000倍液 | 喷雾 |
| 棉花 | 棉铃虫 | 42-83克/亩 | 喷雾 |
1、强光照会加速本品分解,应尽量避开上午10点至下午4点施药。 2、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,按登记剂量兑水均匀喷雾。 3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品为抗生素类杀虫剂,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内渗作用,但是无杀卵作用。其有效成分阿维菌素通过刺激昆虫释放r-氨基丁酸起到阻断运动神经作用,使昆虫麻痹、拒食至死。
1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;在梨树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最多使用2闪;在十字花科小油菜和萝卜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;在十字花科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2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 2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5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中毒症状: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,行动失调,肌肉颤抖,严重时导致呕吐。 1、误食本品,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,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。2、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-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,如巴比妥、丙戊酸等。
1、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并远离火源。 2、放置在儿童摸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 3、不得与食品、饮品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4、按一般化学品运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