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维·辛硫磷PD20083466
- 登记证号
- PD20083466
- 农药名称
- 阿维·辛硫磷
- 农药类别
- 杀虫剂
- 剂型
- 乳油
- 毒性
- 中等毒(原药高毒)
- 有效成分含量
- 15%
- 登记证持有人
- 江苏省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
- 有效期至
- 2028-12-11
- 批准日期
- 15%
- 备注
- 2023年9月11日,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宜兴兴农化工制品有限公司。
中等毒(原药高毒)
有效成分及其含量:
阿维菌素0.1%
辛硫磷14.9%
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:
| 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| 十字花科蔬菜 | 小菜蛾 | 70-100毫升/亩 | 喷雾 |
1、本品应于幼虫3龄前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药3次。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本药剂为生物化学农药和有机磷农药进行二元复配的杀虫剂,兼具二者的特性并有明显增效作用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等害虫有明显的防效。
1、安全间隔期: 甘蓝、萝卜和油菜分别为7天、14天和14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2、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 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4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抛弃。
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溅入眼睛时,立即用大量清水洗眼至少15分钟。皮肤接触,用肥皂和清水冲洗。如误服则请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如有机磷中毒症状明显则可用阿托品进行注射解毒。
请将本药剂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摸不及的地方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